房仲吸金數十億 銀行法起訴求重刑

房仲吸金數十億 銀行法起訴求重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中市西屯區某不動產加盟店的葉姓房仲負責人以高報酬為誘因,涉嫌對外鼓吹不動產投資及代管房屋,向親友與投資人非法吸金,7年來金額超過新台幣23億元,台中地檢署今(26)日依違反銀行法、詐欺、背信等罪嫌起訴葉某,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起訴指出,葉某自108年間起,對外以投資、借款、履約保證代墊款及房地產合作等名義,宣稱可提供與本金顯不相當之高額報酬,並以「每月給4%利息,一年可達48%,2年回本,8年可取回4倍本金」等話術誘騙投資人,最高甚至承諾月息6%(年息高達72%),向其親友及一般民眾大量吸金。

葉某另以擴大公司經營為由,誘騙多名房仲員工充任人頭負責人,陸續設立或實質控制10餘家人頭公司,並指使被害人具名向多家金融機構申貸及擔任連帶保證人,其中單一公司即向8家銀行申貸總額逾新台幣1億384萬元,並誘使被害人提供不動產設定物上擔保,銀行貸款金額合計逾4億元。

葉某更未經被害人同意,擅自設定抵押權或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將取得之貸款轉供清償個人債務,致41名被害人背負巨額債務,每人損失自數萬元至數億元不等。其後以「後金補前金」方式維持金流,終致資金鏈斷裂而無法清償,整體吸金及詐欺規模高達23億827萬470元。

中檢於114年9月23日接獲檢舉後,立即指派檢察官何建寬成立專案小組,深入清查金流、公司架構、不動產及被害人財務狀況。被告葉某於同年月20日犯行敗露後潛逃出境,中檢旋即於同年月26日函請外交部廢止並註銷其護照,並依法發布通緝。

被告於同年月28日自泰國返台,經警逮捕歸案。檢察官訊後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於偵查中聲請扣押其名下不動產及多筆保單解約金債權,辦理禁止處分登記,凍結相關財產,以確保被害人權益及追徵犯罪所得。

檢方偵查後,認定葉某所為,係犯銀行法之非法經營銀行收受存款業務且犯罪獲取之財物達1億元以上,及刑法之詐欺取財、詐欺得利、背信、行使偽造私文書、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同時,檢方認定被告葉某以顯與本金不相當之高額報酬誘騙不特定投資人出 資,吸金及詐欺金額高達23億餘元,致多數被害人畢生積蓄付諸流水,甚或背負鉅額債務而陷於生活與工作困境,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秩序,犯行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昭懲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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